四川泸州公布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最高安居补贴200万元/人

四川泸州公布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最高安居补贴200万元/人

lysxtv 2025-04-16 新闻中心 69 次浏览 0个评论

中国网地产讯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川泸州公布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最高安居补贴200万元/人

通知提出,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可享受一定人才安居补助。

购买的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安居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一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补助金额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确定,最高200万元/人;二类人才,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0%享受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最高25万/人;三类人才,享受10万/人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

以下为全文:

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补助对象

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全职新引进到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以及各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就业或新创办企业,并在泸州持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

(一)一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专家人才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二)二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三类人才是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省级及以上运动员、教练员。

在泸持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认定标准:由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为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以上,不含2021年8月24日之前已在我市就业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 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以下简称“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二)补助标准。购买的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安居补助。一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补助金额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确定,最高200万元/人;二类人才,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0%享受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最高25万/人;三类人才,享受10万/人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

第三条 补助申请

按照申请人才安居补助房屋属地管理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请补助。

人才安居补助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2027年2月23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人才安居补助时间为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为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起6个月内,逾期不受理补助申请。

第四条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市或区“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人才认定依据(收原件)。

3.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审批表)

5.市房产交易机构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询核实意见。

6.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名下住房套数查询核实意见。

7.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核实意见,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实意见。

第五条 审批和发放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自贸区、酒业园区,以下简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人才安居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各区住建部门初审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区住建部门将人才安居补助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第六条 资金来源

(一)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范围内人才安居补助资金按照市与区税收分享体制共同承担。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人才安居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先行发放,市、区财政根据补助发放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

(二)高新区、自贸区和酒业园区范围内人才安居补助资金由各园区财政自行全额承担。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申请人才安居补助后取消网签备案的,需先行退回人才安居补助资金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注销。

(二)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负责,对申请人以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安居补助的,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应责任。对开发企业出具虚假材料协助申请人才安居补助的,由开发企业退回补助资金并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人才安居补助发放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执行期间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通知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和三类人才认定工作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他事项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一、四川省泸州市兴业银行支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吗?

根据我国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市民想要办理商转公贷款条件。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4.申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所购房产已取得当房屋所有权证,且公积金贷款。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

二、商业贷款可以改成公积金贷款吗?

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首先“商转公”要满足原商业贷款未还清,以及银行约定的提前还款条件。如约定了还款一年以上方可提前还贷、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申请,以及相关罚息或手续费要求。其次,还要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时间达到要求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限额等。最后信用记录要符合申请要求。

“商转公”全称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贷)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向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贷、现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本质是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三、商贷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已办理商贷的客户是可以将其转为公积金贷的,达到以下几点要求即可:1.在当地正常缴纳有住房公积金。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3.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申请。4.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5.借款人之前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是用于补充工业和商业企业的流动资金的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通常为9个月,这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占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商业贷款又称个人住房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为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贷款。注意事项:1.提交贷款申请:当你签好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向银行申办商业贷款了。无论是一手房贷还是二手房贷,都需要将银行认可的齐全材料递交给银行审核,这是商业贷款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籍需要提供暂住证或者居住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者收据;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或其他资产证明。除了以上五项资料外,不同银行对商业贷款要求有一定的差异,还要详细询问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2.银行受理调查:银行收到贷款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就会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商业贷款一般审核时间是1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个月。在银行受理调查期间,会根据情况要求贷款申请人补充一些资料,因此,这段时间贷款申请人需与银行保持联络。3.银行核实审批:贷款银行会针对几方面进行核实:房屋的情况、借款人的资质信用情况等。这是商业贷款流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如果贷款申请人的信用不良,会直接导致贷款申请的失败,因此生活中积累良好的个人信用是很重要的。4.双方办理相关手续: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贷款审批通过后需要在该银行开户,领借记卡并签订贷款合同。同时,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在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担保手续的时候一定要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细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5.银行发放贷款:所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会将贷款资金打入到房产开发商的账户,借贷关系成立,贷款人按规定偿还贷款。

四、四川泸州商贷可以转公积金吗?

答:四川泸州商贷可以转公积金。

其条件要求如下:

一、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规定期限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并提供由贷款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记录和贷款余额证明。

二、原商贷借款人为单身,在申请转公积金贷款时已结婚,需出具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及共同还款声明。

三、原商贷房屋购买人为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共同签订转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提供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将房屋用作公积金贷款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薄、户籍管辖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方式为准。

四、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办理转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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