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最长期限可按法定退休时间顺延5年。
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1、公积金贷款额度_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3+当前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
2、借款人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相加之和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但借款人收入稳定、信誉良好,且连续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可放宽贷款年限1-5年,但不得超过最长期限。
公积金提取操作方法如下:
1、准备资料: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不同地区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盖章:职工在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单位需要签字盖章。
3、带材料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职工携带相应材料,到工资卡开户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提取条件。
5、公积金提取:确认无误,办理提取手续。款项将汇入个人储蓄账号中,职工可自行提取。
菏泽市职工需要满足以下八个条件才可以申请贷款。
1.具有菏泽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中心开户并连续缴存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且一年内无支取记录;
4.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中心不予贷款;启封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影响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未付清购房款,已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7.已交纳首付款,且首付款符合以下要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首套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第二套房的,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
8.申请人贷款额不足可追加一名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是借款申请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且满足借款人的基本条件,与借款人负有同等的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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