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临沂市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lysxtv 2025-04-16 生活经验 23 次浏览 0个评论

山东省临沂市公积金贷款分为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不同的房型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不同,具体如下:

临沂市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一、商品房:

1、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

2、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房价20%的首付款;

3、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4、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5、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需提供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担保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签署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7、担保人是担保公司的,应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承诺书》。

8、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的征信报告。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二手房:

1、房产管理部门审批过户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5、借款人采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时,提供担保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采用担保公司作担保时,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经济适用房:

1、房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预交房价总额20%以上的首付款单据(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核对);未婚或单身的需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借款人填写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一式二份);

5、借款人采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时,提供担保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6、借款人采用担保公司作担保时,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

7、如该套住房已办理银行按揭达不到房价总额70%部分,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须用现有住房作抵押,并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证明书》(原件一式二份)。

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得超过最长贷款年限30年。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贷款年限还不得高于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即每月还款本金固定、利息递减。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时,应在约定还款日前,在还款存折(卡)帐户中存足还贷资金,贷款发放银行于扣款日通过银行系统自动从借款人的还款存折(卡)帐户中扣划。

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还清贷款。借款人提前还款时需要到贷款发放银行亲自办理。提前还款不算违约,不收取违约金。

参考资料: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问答-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参考资料: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参考资料: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哪些材

参考资料: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怎样还款?

参考资料: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职工购买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2、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3、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20平方及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方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精装修住房,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5、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广州铁路公司在湘铁路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计算其月还款额;

6、职工家庭现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3次及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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