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下:
1、离婚时双方在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应该取得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协商分割;
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结合双方离婚时互相给付的实际情况,最后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折价款给付另一方;
3、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可以适当多分到住房公积金;
4、离婚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平等分割,婚后的工资福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哪一方用公积金买房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离婚时按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配。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等;
2、提取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并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
3、使用限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通常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只能用于支付首付、还贷等与住房相关的支出;
4、账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职工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余额和缴存记录;
5、转移与结转:职工在换工作或者调动工作地点时,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公积金账户,或者结转到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离婚时的住房公积金分割方式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协商分割或请求法院判决,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总额和离婚时的实际情况,一方按折价款给付另一方,抚育子女和照料老年人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到公积金,离婚后的公积金贷款和工资福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均等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住房公积金分割方法如下:
1、离婚时双方在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该取得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协商分割;
2、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办理离婚需要如下资料:
1、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每人两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的流程如下:
1、提出离婚申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申请应包括离婚的理由、要求、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2、立案和调解:法院受理离婚申请后,会依法立案,并通知被告,告知被告有权进行答辩。在此过程中,法院也会尝试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果调解成功,案件也就不用继续进行了;
3、举证和质证: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递交证据,并进行举证、质证。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需要递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
4、庭审和判决:在举证、质证完毕后,法院会安排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一步调查事实,最终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5、财产分割和离婚协议:如果离婚判决生效,夫妻双方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或者由法院指定专业的财产分割人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也可以将协议提交给法院确认。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结合双方离婚时互相给付的实际情况,最后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折价款给付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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