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权利凭证还没有交给质权人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福建省南平市为例,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和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买、卖双方)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法定监护人证明复印件1份。?
4、购买承诺书原件1份。?
5、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地名办地址证明原件1份。?
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8、《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9、赠与合同原件1份。?
10、离婚协议书或相关法律文书原件1份。?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出让批文和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发票、土地出让涉税证明原件1份。
12、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测算表、被拆迁产权移交证明(房产证、土地证),被拆迁产权移交证明(房产证移交单、房屋移交书)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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