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更改。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权改变,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只要咱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
;只要咱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的书面请求;
2、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变更户名流程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
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在在新证上备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农转非后老家宅基地确权如下:
1、承包户成员迁出的情况:
(1)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承包地协议的农户,依法收回其承包地;
(2)全家迁入设区的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自愿原则对其二轮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3)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并依法发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承包户成员迁入的情况,政府性安置的移民户,所耕作地块明确,四至边界无争议发包方开会同意的按照现状确权,群众自行协商接收的移民户,当地政府应按照相关政策做好协调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在确权时,原承包户要现场认可,按照认可情况确权,原承包户不同意把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现移民户,承包经营权继续登记在原承包户名下;
3、承包户成员减少的情况,承包户个别成员死亡、外嫁、外地入赘以及因读书、服役、服刑或其他原因户籍外迁的,均不影响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强行收回承包土地;
4、承包户离婚和再婚的情况,承包期内,农户夫妻离婚,双方办理了户口分割手续,要求分割承包地的,只要离去方户口未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准许办理承包地分割手续,发包方按分割后的承包地进行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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