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广州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对于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平均缴费基数的40%;对于满10年不满20年的,标准为平均缴费基数的45%;对于20年以上的,标准为平均缴费基数的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目前最高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这些条件和标准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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