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居住登记;6个月后申请居住证(居住登记有效期1年),制卡发证。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第十二条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居住证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证件,是对外来人口进行的管理,当事人不在户籍地工作,而在外地长期生活时,就需要在生活所在地当地办理居住证,而居住证的作用是比较多的,上海居住证的用途有: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
一、上海市居住证有哪些作用
具体的分析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可享有的待遇:
1.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
2.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3.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4.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5.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另外,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报、认定、奖励,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6.居住证的主要功能:
居住证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就业和社会保险、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1年、3年和5年三种。申领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二、上海居住证申报指南
(一)居住证管理具体政策文件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个政策文件:《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述政策文件可以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21世纪人才网查询。
(二)《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对象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主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是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是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四)《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机构是什么?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五)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六)住所证明有哪些要求?
(1)“房地产权证”,是指记载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
一是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二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4)“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七)来沪就业、投资开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下列便利: (一)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或者考试、职业资格考试;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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