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1、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自己主动辞职不算;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全省一类地区(广州)达到1705元/月。
一、如何申请东莞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2、失业证明;
3、社保卡或银行卡。
申请后,社保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放失业保险金。
东莞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及标准相对较为严格,需要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积极寻找工作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此外,失业人员需要及时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够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二、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东莞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1、失业人员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其在失业前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的80%;
2、第二个月起,标准为其在失业前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的70%;
3、从第七个月起,标准为其在失业前最后一个月的平均工资的50%。
失业保险金的最高标准为东莞市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标准为东莞市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成。
综上所述,东莞市失业保险金的金额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计算的,在失业期间还有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为失业前12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十五来计算。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1、失业保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一次性生活补助:2014年7月1日前缴费时间超出12个月的部分,每满1个月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计算;
3、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从次月开始,不再发放求职补贴。如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并符合按月申领失业金条件的情况下,求职补贴可领月数重新计算。)
4、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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