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如下:
1、从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2、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300%,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教的,其缴责工资基教为5927元;
4、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重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
5、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重责工资基数为3387元;
6、北京市社保中心公布的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为:最高为25401元,最低为3387元如果月收入超过为25401元,缴费基数按25401元计算。低于3387元的,缴费基数按3387元计算,而对于月收入在3387至25401元之间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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