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长短,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依据工伤的部位和程度、治疗需要及个体差异,参照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停工留薪期能申请延长吗
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继续治疗或康复的,应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具体内容可按各地实际规定执行。
三、停工留薪期满怎么办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停薪留职的条件如下:
1、久病不愈超过一个月者;
2、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上班者。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
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如下:
1、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
2、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
3、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
4、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
5、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
停薪留职办理方法如下: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合同由双方共同商定,其内容应当包括:停薪留职的期限、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的处理、工龄计算以及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所在单位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2、停薪留职职工在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复职,如果原单位并入其他单位或已撤销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无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劳动局劳计字第161号文件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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