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紧急诊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本人或亲属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在医疗终结后按规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并依规定报销。
异地报销主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办理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
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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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3年4月1日起,医保新政策正式实施,国家将新设医疗保险参保标准,适用于工作人员和失业人员,同时还有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互认互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等。
2023年4月1日起,我国将启动新的医疗保险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工作人员和失业人员。其中,医疗保险新设参保标准为每月收入不超过2500元的人员,这也是自2009年以来首次提高参保标准。此外,对于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也做了一些调整,从目前的2%下调至1.5%。新政策还将推行医保互认互补,全面推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便患者在异地就医时的医疗保险报销。同时,医疗保险待遇也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例如在重大疾病治疗上的报销比例将提高等。此外,为了更好的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新政策还将加强药品价格监管,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措施。
新政策中有哪些职业人群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新政策适用于工作人员和失业人员。其中工作人员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等,以下职业人群应当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从事劳动和公务的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等。不同职业人群的医疗保险缴纳及报销比例可能存在一定变化。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新政策的实施将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障,并且在就医报销上得到更好的待遇,这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促进全民健康事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医疗保障工作,共同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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