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医保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lysxtv 2025-04-16 热点资讯 99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社保卡,总称社会保障卡,是记录社保相关信息的集成电路卡。由于社保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它关系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而社保卡记录的是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社保卡个人账户等相关信息,对参保人来说很重要。

医保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若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其社保转移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社保转移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意义巨大,可以让参保人在转换地域后持续的参保,让他们拥有持续的保障。

一、医保转移需办理手续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二、医保转移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

3、医疗保险证卡;

4、《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社保转移需要什么条件

一、福州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以下产假天数计发:

(1)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3)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二、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流程,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和生育津贴支付流程:

1、女职工住院生育(含分娩、流产、引产)时,提交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给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即时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

2、凡在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分娩费用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中心申领。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于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于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参保职工应及时至海峡银行激活银行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 

3、医保中心各管理部账户信息修改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由受理人员当场提出初审意见。 

4、下沉社区平台账户信息修改办理流程:

社区工作人员审核参保人员提交的报销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将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拍照并通过系统传输回所属医保管理部,当场办结。

扩展资料:

以上办理的依据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福州政府网-生育津贴怎样计算?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支付

社保转移需要的手续材料如下:

1、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2、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3、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现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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