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包含了有关房屋继承权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合法配偶优先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屋继承权应当优先归合法配偶所有。如果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放弃继承权,则继承权顺序为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
2、引入了“公共财产”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婚姻期间增加的房屋价值、婚姻期间共同还清的房屋贷款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公共财产”。在离婚或者死亡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妻子或丈夫有权获得其中一半或者一份。
3、进一步明确了“遗赠”的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遗赠”的规范,对遗嘱继承等方面进行了细化。遗赠房屋时,应当明确标示出该房屋,遗嘱应当载明房屋的位置、面积、权属证明等关键信息。
总之,新的《民法典》规定了更加明确、全面的房屋继承权规定,强调了合法配偶的继承权优先,并且引入了“公共财产”概念,进一步保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继承顺序如下:
1、配偶继承。如果死者有配偶,则配偶继承的优先权最高。如果死者没有子女,配偶继承全部财产;如果有子女,则配偶继承全部财产的一半;
2、子女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则子女继承全部财产,平均分配;
3、父母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和子女,则由父母继承全部财产,平均分配;
4、兄弟姐妹继承。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则由兄弟姐妹继承全部财产,平均分配。
综上所述,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则由其他亲属继承,继承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夫或妻的父母、夫或妻的祖父母、夫或妻的兄弟姐妹等。如果死者没有近亲属,则由国家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屋继承遗产税2023年新规定如下:
1、继承人凭有效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通过离婚方式将房产分割给配偶,相当于又一次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继承过户只收取变更所有权的工本费,同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房屋产权的,以房屋产权取得的收入减去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房产继承要满足这些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3、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继承房子的税费计算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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