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保报销政策

淄博市医保报销政策

lysxtv 2025-04-19 新闻中心 44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

淄博市医保报销政策

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介绍了我市推出的医疗保障民生实事项目,相关负责人回答了道,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开展调研活动,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国家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调整完善了医疗保障待遇有关政策。

法律依据

《淄博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

1、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2、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3、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4、降低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负比例分别由30%、40%降低为20%、30%。

5、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将个人自负比例30%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降低为个人自负比例25%。

6、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门诊急诊患者未转入住院治疗的(不含抢救无效死亡的),72小时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居民医保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并计算。超过72小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报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合理救治医疗费用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7、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属于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实行“双渠道”购药模式管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支付。

8、调整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规定。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取消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限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中断缴费2年以上重新缴费的,取消视为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限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与此同时,年初,我市还提高了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我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 2 万元,2 万元-40 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80%,4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 90 万元。将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1.8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1.个住院医疗费用保障,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基本医保统筹外可报销药品费用、非药品费用个人自负部分,扣除两万免赔额(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一万免赔额)后,既往症可报销40%,非既往症可报销 85%;

2.门诊特定高额药品保障,扣除两万免赔额(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一万免赔额)后,既往症可报销40%,非既往症可报销 85%;

3.罕见病药品保障,扣除两万免赔额(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一万免赔额)后,可报销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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