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拆迁安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一般由开发商负责,但有时也可以由个人自行办理。拆迁安置房需要房管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具体金额根据房屋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房屋大致可以分为:1、初始登记:根据相关资料,每栋建筑都要登记在拆迁人名下;2、转移登记:根据初始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和搬迁安置协议,登记在各安置户名下,发放房屋所有权证。需要以下材料:1、安置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3、拆迁户安置协议和拆迁户安置证明(原件)4、文件检索证书(原件)5、被拆迁人的身份证;被拆迁房屋属于单位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明(验原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人委托书(验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复印件)。6、安置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7、安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8、安置单位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9、增加安置面积的,应提交增加安置面积的*发票或相关证明(原件)。10、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受理窗口,当事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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