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的计算方式如下:
1、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原先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分别为0.35%和1.10%;
2、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3、结息计息方法为: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乘以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乘以天数乘以活期年利率/360天;
4、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的计息规则:
1. 计息周期:通常按年计息,每年的12月31日结算一次;
2. 计息基数:以每个月的公积金余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3. 利率调整:利率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央行基准利率等因素调整;
4. 利息入账:计算出的利息在年度结算时直接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5. 结转余额:每年结算后的利息会加入本金,作为下一年度计息的基数。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的计算方式已经调整,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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