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数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本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用途限制、法律规定、维护基本生活需求等原因。
1、用途限制:公积金是为了支持职工购房、住房贷款还款等住房消费目的设立的。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限制,不能随意全额提取。
2、法律规定:国家对于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法律规定,设立了相关政策和条例。这些法规明确了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和条件,未包括全额提取。
3、维护基本生活需求:保留部分金额在账户中可以确保职工在紧急情况下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避免过度依赖或滥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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