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权利人类型 1、房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 土地使用权 、房屋权以及不可售公房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新建的房屋,房屋权利人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 房地产权利人涉及到的税收有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 土地使用税 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及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税。 2、房产共同共有人:房产共同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房产权利人与共有人区别 1、其产权人和共有权人本质的区别在于产权比例,产权人为100%,共有权人的产权在 房产证 的附记中注明各自的权利比例,在以后出售中,可以按照该比例分得售后的款项。 2、对共有权人只有待该房产的人均同意的情况下,方可 抵押 ,换句话说共有权人没有单独处置房产的权利。两者都是房屋的拥有者,不同之处在于房屋权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证,而房屋共有人持有的是共有权证。 3、其实房产权利人是房产独有,房产共同共有人是房产共有,都是对该房产有处分权利的人,“权利人”为代表,三个人如无约定则各占三分之一的产权,在买卖或抵押、转让的时候需要三个人同时到场签名同意后才可以生效的 4、房屋共有权人应该与产权人具有与其产权份额相应的责权利。房屋共有权人或产权人,任何一方都有提出拍卖房屋的权利,但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 三、相关规定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6868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 。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 连带责任 人承担责任。 第二百三十八条6868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 民事责任 。 房产权利人与共有人区别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什么是房产权利人与房产共有人,它们的意思分别是什么以上我们做了一些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法律分析: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上的权利人要变更的,需要由预告登记权利人提出申请。房屋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就是预告登记的申请人。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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