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补缴,对于因为是单位过错导致社保部门不能报销,单位应按照社保部门应缴纳的比例承担费用。如果单位拒绝可以起诉。
对于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无论是本地还是外地),可以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通过单位进行生育费用的报销和生育期间基本工资的补偿。目前知道生育期间基本工资的补偿,就是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是可以的,这也就同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不过对于单位生育费用的报销目前操作有点难,但是有法可依。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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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超过一年的期限,是不予办理的。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未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承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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