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养老保险转移方法:
省内转移条件:
1、返回成都参保的本市户籍人员。
2、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已在成都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
3、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已在成都累计缴费满10年的外地户籍人员。
省内转移资料:
转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明细查询清单、本人身份证(由单位/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转出:身份证、社保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省内转移流程:
转入流程:
1、首先必须在成都市办理参保手续;
2、参保人备齐转出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本人身份证到成都社保局或分局办理转入手续;
3、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4、参保人凭接收函等相关资料到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
5、参保人员携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及本人身份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程序:
1、参保人员办理暂停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2、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暂停手续后,持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机构打印缴费清单;
3、参保人员持转入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4、参保人持转出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情况明细表》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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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社保转移网上办理流程:
1、进入“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在页面上方点击“关系转移”;
2、点击“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查询转入地区是否开通网上申请服务;
3、如果转入地区已经开通了网上申请服务,则点击左边的“社保转移申请”,进行实人认证,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的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4、等待转入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外地社保转入广州申请条件:
1、具备广州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原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3、在广州市缴费年限时间长的省属单位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4、参保人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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