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退休时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退休前发生工伤事故待遇是什么?
退休人员工伤后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1、工伤病人退休后,其工资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养老金之和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根据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得出;
2、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若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则一般认定为工伤;
若未缴纳,则可要求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3、退休返聘人员若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算工伤,因其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4、工人摔伤后的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及实际收入计算;
有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工休人员的工伤待遇:
1、工伤保险待遇的组成:工伤保险待遇通常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康复费用等;
2、医疗费用报销:工伤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时,其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比例报销;
3、伤残津贴的发放: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发放相应等级的伤残津贴;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可以一次性给予伤残补助金;
5、工伤康复费用:为了帮助工伤人员恢复工作能力,提供必要的康复治疗费用支持;
6、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领取工资;
7、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工伤人员不幸身故的情况下,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工伤后工资的计算方式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养老金之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得出。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则一般认定为工伤,若未缴纳,则可要求单位承担责任。对于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一般不算工伤。对于工人摔伤后的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及实际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 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可怕的,因为严重的工伤有可能会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所以说对于工伤方面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应的补偿规定的。对于工伤不仅仅只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发生的, 退休 之后也有。退休前发生 工伤事故 待遇是什么? 工伤职工认定工伤后伤?残鉴定时已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 ,工伤享受的待遇是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等。 一、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是否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关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劳动合同 的终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情形。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则期满时 合同终止 ,工伤保险基金据此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 劳动关系 存在,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工伤保险基金按此条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要想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其他规定。 一、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 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伤残等级 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对于 退休前发生工伤事故待遇 是什么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我们国家颁布的关于工伤补偿方面的法律规定中可以找到答案的。对于工伤只要是在工作当中受到了伤害的话,我们就是可以应该进行申请 工伤鉴定 ,然后去我们的工作岗位进行赔偿。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