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六条下达以后,公积金提取条件有所放宽.现提供如下:
在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间隔和限额方面,新规定也有了变化,其中提取间隔和限额改季度为年度。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除了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仍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只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但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此外,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信息提示
如发生以下情况,可支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人员;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京华时报/记者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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