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用劳动者存在过错为由或者因为公司经济出现问题裁员为由,将患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标准: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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