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失业金领取如何办理

广州市失业金领取如何办理

lysxtv 2025-04-10 生活常识 77 次浏览 0个评论

一、办理条件

广州市失业金领取如何办理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所需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身份证。

3、本市户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本市户籍选择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

4、已办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本地户口的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外地户口的可以到最后参保单位所属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或到办理《居住证》所属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可以2选1。

5、本人在广州市内开设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如需使用银行卡请复印“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或到银行打印“卡资料查询”(银行盖章)(任选一)。

6、职工个人档案。

7、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8、失业期间死亡须提供:

(1)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3)原领取失业待遇的存折首页及复印件;

(4)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存折的还需要附直系亲属领取待遇公证书或协议书,及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实务中,各地可能根据失业者缴费时间的长短,在同一档次内适当拉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的,在地税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市内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一、办理时间

无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时办理;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备注: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续领手续。

二、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三、所需材料

1、《通知书》;

2、《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3、本人在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

5、非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6、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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