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5成都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各项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二、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籍大学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大学生怎样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答:本学年度大学生参加了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选择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来提高自己的医疗保障水平。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能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四、大学生怎样参保?
答: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代收保险费,录入学生参保信息(参保学生需准确提供本人的****、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确保个人 社保 权益记录及时准确送达)。
五、什么时候缴费?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大学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8月31日。
六、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大学生参加2015-2015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8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380元和190元两个档次。
七、大学生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最高能报销多少?
答:(一)住院待遇
1.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报销
封顶线: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为17.98万元)。
起付标准: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报销比例: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校医院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支付标准计算公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2)大病保险报销
起付标准:上上年度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2985元)。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住院待遇
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380元档次不超过40万元,190元档次不超过20万元。
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支付标准计算公式:
380元缴费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77%;
190元缴费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38.5%。肝脏、心脏手术定额支付4万元。
一、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92%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按90%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按85%报销。
2、《居民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按一档60%、二挡80%、三挡85%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一档55%、二挡65%、三挡80%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一档35%、二挡50%、三挡65%报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按一档65%、二挡90%、三挡90%报销。
注意:居民医保有3个档,区别是保费不同,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35万/年,居民医保一档4万/年、二档5万/年、三挡6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
二、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
1、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三、可以报销的范围
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四、不能报销的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五、政策解读
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
1、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六、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哪些变化
1、提高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报销比例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100%档次50000元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报销比例达90%。
2、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将部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靶向药和化疗药、高致残性疾病的特效药以及治疗罕见疾病的特效药(孤儿药)纳入报销范围。
3、降低了部分人群的筹资水平,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后不再另行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保费。
4、提高了部分人群住院报销比例,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一)规范便捷。坚持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二)循序渐进。坚持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的地区,稳步全面推进直接结算工作。
(三)有序就医。坚持与整合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相结合,与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进相结合,建立合理的转诊就医机制,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
(四)统一管理。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流程、结算方式基本稳定,统一将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总额控制、智能监控、医保医生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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