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如存在未还清的债务,可能会影响贷款申请。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一般要求不少于住房总价的30%作为购房的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规定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如有政策调整,以公积金中心受理新的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
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递交贷款申请:申请人需要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业务网点递交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等待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过程通常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订合同和银行放款: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要与受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办理担保等相关手续。
4、业务办结:申请人领取相关资料,公积金贷款完成。
综上所述,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涉及公积金缴存记录、信用状况、偿还能力、首付款支付和担保提供等多个方面,申请人需确保满足所有条件才能成功申请到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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