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居住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辖区管理的那个流动人员管理中心处办理。具体可以打电话去市“留管办”(流动人员管理办公室)88261319咨询一下。
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须知: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中山市居住的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和办理《广东省居住证》。
一、提交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六个月以上居住证,须提供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一)领取、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二)交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居住证相片回执、证件和证明;
(三)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四)持回执领证。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首次领取居住证免工本费;补领、换领居住证的,需缴纳每证20元工本费。(参照粤价函〔2010〕6号文)
四、注意事项
(一)流动人口可选择在居住地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
(二)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台居民不需办理居住证。
广东中山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居住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居住处所证明、劳动合同或就读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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