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主要是确认农民宅基地和承包地使用权,等额完成将给予其宅基地审批证书和承包地,凭此证书,农民流转土地或发放土地贷款在将来会容易得多。但农民还有另一个担忧,权利没有得到确认,土地使用的界限没有明确界定,农民会担心会失去土地。
农民们的担忧不无道理,在土地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土地合同期限将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合同以来,土地承包期限延长到了2028年。国家千方百计推进土地权属确认和各项土地改革措施,其目的无非是造福农民,支持和促进农村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2028年土地合同到期后,农民的土地仍然属于农民,国家不会收回。
目前,农村土地存在着重大矛盾,拥有土地的农民不耕作,也不知道如何耕作,而其他想从事农业经营的大型农户则担心他们得不到土地。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目前农村土地的划分是三种策略,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三种,土地可以自由流转,普通农民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不想用土地,可以将土地用于农业流转,可以享受土地的管理。
土地是农民的最有价值的资产,虽然在确认土地所有权后,农村土地的流转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农民可以将土地作为一种资产进行流转,但是国家并没有放开土地的随意买卖,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社会稳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考虑。无论如何,在这一轮土地合同到期后,农民不必担心他们的土地会被收回,国家农业政策的制定将以农民的利益为重点。
种的地己经二十多年了,现在确权需要根据相关情况而定。
不是根据种地的时间长短来确权的,关键是种的这块地,是不是合法所有,属于合法所有,就可以确权,否则,是不能确权的。农村土地确权目前不是终身制的,土地确权后一般不会变地,起始时间以颁发承包土地确权证书时间为准到期时限,暂统一填写为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年限。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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