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向在职单位申请,拿到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
2、凭借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流程什么
1、借款申请人提供资料;
2、管理部前台收件、录入;
3、初审、复审、审批;
4、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
5、担保公司复核;
6、受委托银行复核;
7、开发商或借款人办理抵押;
8、中心放款。虽然步骤比较多,但办理并不长。比如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1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从收件录入到通知面签环节。“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批环节严格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积金贷款一般可以贷款多少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
2、按使用配偶额度(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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