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认定时无关,因为待遇项目不同,适用的时期不同:
一、工亡职工的丧葬费、工亡补助金计算基数,按工伤死亡上年度计算;
二、部分省市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按统筹地区或者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上年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四、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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