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临沂市为例,新农合跨省是可以报销的。
按照《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核实参保身份后按政策规定实行出院即时结算。发生的应当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居民在不具备即时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含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应及时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最迟应于次年2月底以前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参保居民就医应实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制度,一般应遵循“先县内、再市内、后市外”的原则。市内需要办理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其相应级别医院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参保居民因病情特殊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县级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居民在异地或因急、危病症需住院(转院)治疗的,应当自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急诊门诊病历等,按上述规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以临沂市为例,新农合跨省是可以报销的。
尤其是转往市外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照上级关于异地联网结算相关规定执行。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院登记备案手续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临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方法如下:
根据《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对新农合跨省就医门诊慢性病费用,需回参保地人社所报销。2018年的门诊费用截止到3月底完成报销。2019年的费用可以一年一报,每年12月31日前,可以到参保地乡镇人社所提交门诊发票、身份证(复印件也可),银行卡号办理。
扩展资料:
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以下简称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是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决策和联系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枢纽。
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应具有海量数据存储、实时获取数据、支持数据应用、实现业务监测等多重功能。国家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全国参合、补偿情况的规范化基础数据;
2.各省级单位上报的反映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参合人员费用补偿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
3.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
4.各地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
5.全国新农合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和监测、评估数据;
6.在新农合业务管理、监督和决策中所需要的其他数据。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建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通过虚拟专用网与省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实时(或准实时)进行新农合业务数据的交换。
百度百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法律主观:
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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