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套房资格认定的标准如下: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
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北京没有房屋;
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
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
6、集体户口没有以上限制,但是集体户口现在不视为北京户口,你必须找一个单位来接收你的户口,并出具接收证明,盖章有效;
7、通过个税方式验核购房资格,需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即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为零),缴纳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8、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名下无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家庭在京购房,应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5年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为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连续60个月缴纳养老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自2012年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房产政策的影响因素:
1、政府规划:涉及城市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
2、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状况、金融政策、利率水平等;
3、市场供需: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量和购买力需求;
4、人口迁移:人口流动趋势、城镇化进程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5、税收政策: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6、法律法规:涉及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框架;
7、投资心理:投资者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和信心水平。
8、国际形势:全球经济波动、外资政策等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综上所述,北京首套房资格的认定标准包括连续五年在京纳税或社保、持有合法暂住证、无北京房产、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对非京籍购房者有额外的首付和贷款利率要求,同时集体户口需单位接收,且补缴税费或社保不予认可,确保购房者符合严格的资格审核。
法律依据:
《北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严格落实住房限购措施。自本通知下发次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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