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
1、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2、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3、此外,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4、职工自己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及额度在每年的7月至9月会面临一次调整;
5、单位会根据本年需要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上一年的工资来重新核算接该职工接下来一年需要缴存的基数和额度;
6、在此次调整之后,直到下一年重新调整公积金基数,职工都不能在调整或修改自己的公积金基数和额度了。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氏渣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公积金调基数怎么调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住房公积金 应该如何调整基数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调整基数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怎么调整基数 从成都 公积金 中心获悉,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出炉。不管是下限还是上限都有所上调,缴存基数下限依旧分区域执行两个标准,分别为1400元和1250元,而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8242元。现在起,各单位可以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基数调整,并在6月30日前调整到位。 6月30日前全部调整到位 根据现行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 ,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242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2491元,上调幅度为15.81%。 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崃市 、 崇州市 、 金堂县 、 大邑县 、 蒲江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250元;而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成都 高新区 、 天府新区 成都片区、 青白江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双流县、郫县、 新津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 从现在开始,各个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而所有调整工作原则上将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基数调整意味着什么 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缴存基数越大,缴存额度就越大,而随着缴存额度的增加,申请 公积金贷款 或者使用公积金还贷都有更多实惠。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 纳税 。具体到一个单位,基数上调后,缴存额度就会增加,相应的职工公积金余额在使用情况不变的情况下就会增多。而现在 公积金贷款额度 是按照余额的20倍进行发放,最高不超过40万。也就是余额越多,申请的 贷款 额度也会相应提高。同时,缴存额增加后,职工在还贷时提取到的公积金也将增加,还贷压力将进一步减少。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调整基数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成都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调整基数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公积金调基数调整方式:
1、如果开通网上服务的公司可以直接在网上直接调整基数,具体步骤是这样的:首先登陆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业务申报栏中选择选择“批量基数调整”业务;接着数据文件下载,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本地电脑。
2、接着在文件中录入新的基数,即单位按着新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数字填到基数中,然后在把数据导入系统,选择点击“文件导入”,将填录好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导入公积金系统,若需要调整基数的员工比较少,可以在网上直接调整。另外如果单位缴存比例有变化的,应该在导入界面重新输入新的缴存比例。
3、在确认调整基数无误后,点击“业务提交”,提交后调整信息才能生效。若业务在提交前发现基数有误的,可对本次批量基数调整业务予以“删除”,重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
4、若是在业务提交后,且是在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前发现有问题的,也可以重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如果在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后发现有问题的,则需要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咨询中心归集部门)到公积金汇缴受理处办理更正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1、提高员工收入;
2、降低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产生的利率低于银行其他类型的贷款;
3、无税收负担,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不计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
4、减轻职工负担,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职工购买、装修、建造房屋时的储备资金,能够减轻职工购买房产的资金压力;
5、提供养老的保障;
6、解决职工租房问题。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是可以增加我们的个人收入,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在买房的时候可以享受到低息的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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