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公积金在线查询系统——职工登录,在阿坝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里。
阿坝州公积金在线查询的注意事项:
1、电脑PC端访问用户:
(1)XP系统用户:因XP系统IE浏览器最高只能到IE8.0,插件不完整,故请电脑PC端访问用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访问“网上服务大厅”;
(2)WIN7及以上系统用户无需安装。
2、手机微信公众号访问用户,因微信默认使用腾讯浏览器,由于腾讯浏览器自身原因,不能访问网厅,故请手机用户使用第三方浏览器,如:UC手机浏览器或360手机浏览器。
3、在进入“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后,如遇提示“您的连接不是隐秘(安全)连接”,请点击“高级”,选择“继续访问”即可。
扩展资料
职工公积金查询:
1、“职工账号”请填写12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职工可从年度个人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单、住房公积金对账簿获知,或咨询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
2、“身份证号”请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如有字母请大写。
3、首次登录须先进行密码注册。注册时填写“职工账号”、“身份证号”和“职工姓名”后点击“密码注册”。若点击密码注册时无新窗口弹出,请选择浏览器菜单中"工具-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
4、注册后的用户采用已设置的密码登录系统,如果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错误,您的账号将被冻结2小时。
5、忘记登录密码的,请点击“忘记密码”按步骤操作。请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以防丢失。
6、除登录网站查询账户情况外,职工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办网点住房公积金柜台查询或使用住房公积金卡在ATM机、自助终端查询机查询。
参考资料: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谁清楚
法律主观:
二套房首付新政策: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各地区存在具体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客观:在不“限购”的城市,拥有一套住房并且相应购房贷款没有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部分地区调整第二套房最低首付为不低于50%-70%(例如四川省),购买第二套房首付比例规定需要根据各地区具体政策执行。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原规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2、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方案》1、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四川省其他地区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2、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25年;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除西昌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全省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3、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南部园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已拥有2套及以上(无论是否有贷款或是否结清相应贷款)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全省其他地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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