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房屋过户税费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2、按照房屋继承办理过户: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契税,区分法定继承人或非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过户时免征契税,而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3、按照房屋赠与办理过户: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对于亲属之间,或者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可免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赠与房屋的,免征契税。
房屋过户主要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证件和文件:买卖双方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等。这些文件需要在过户前准备齐全,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确定好过户时间和地点,以便顺利办理过户手续。
2、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文件到当地房地产部门进行房产交易备案登记,同时缴纳有关税费和过户费用。在申请过户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核和审批,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就会发放过户证明或过户单。
4、交付过户款项:买方需向卖方支付房屋过户时的所有费用,包括税费和过户费用。一般情况下,买方需要支付房屋总价的3%到5%作为过户费用。
5、产权过户并办理房产证:经过房产交易备案登记后,房屋过户手续完成。买受方需向房地产部门提出产权过户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产权证书就可以更新为买方个人信息,最终成功产权过户并领取新的房产证。
综上所述,房屋过户是一个复杂但必要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文件准备。买卖双方应密切配合,遵循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完成,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公证费与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赠与公证费为房管局评估价的2%,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
房产赠与税如何办理减免手续?
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房产赠与手续办理包括签订赠与书、缴纳费用、公证、办理产权转移、交付房产等过程。每个过程都需要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同时到场,具体的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如下:
1、赠与书。赠与书就是房产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的房屋赠与书面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房产赠与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签订;
2、缴纳费用。房产赠与过户免除赠与人营业税,但是受赠人仍然要缴纳契税等过户费。缴纳过户费用的时候需要赠与双方凭借房屋所有权证和赠与合同等材料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费用缴纳事宜;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办理产权权转移。在房产赠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赠与双方应该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进行产权转移申请与登记,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和税费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房产赠与过户税费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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