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高级技能证,并与同一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履行一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可通过劳动部门迁入户口。
2、购买房屋,使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可通过房产证到房产所在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
3、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后,可直接迁入。专科生需履行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可迁入户口。
4、婚迁。对象是青岛户口的,可通过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一、政策
(一)青岛落户政策
1、青岛落户途径一、住房落户政策
在城区购买90平以上住房、红岛和高新区满60平以上(一手、二手房均可)拿到房屋产权证就可以落户
2、青岛落户途径二、积分落户政策
(二)青岛落户基本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2、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1年;
3、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4、无犯罪记录。
积分条件·满100分
(三)青岛落户途径三、人才引进政策
1、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2、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4、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四)青岛落户途径四、投靠落户政策
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五)青岛落户途径·五、留学生落户政策
留学生落户条件同本科生落户条件一致,拥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便可落户青岛。
(六)青岛落户途径六、新生儿落户政策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如父母双方均是集体户,可将新生儿户口落在父亲或母亲一方名下。
(七)青岛落户途径七、技工引进政策
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1、40周岁以下,具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2、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八)青岛落户途径八、应届生政策
应届生落户落户条件
派遣期内,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青岛落户办理流程
1、人才资格审核
网上审核平台:符合条件人员登录“青岛人才网”,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资格证明等材料。其中,拟落户的学历人才,在申请落户前应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网上审核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会保险、学历、高层次人才证明、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
2、落户办理
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亲属关系凭证(户籍证件未记载亲属关系的提供)或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家庭户、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和市人才集体户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外地户口在青岛上小学需要什么条件
夫妻之间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学龄前儿童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1、被投靠人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4、被投靠人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已婚成年子女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7、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8、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扩展资料:
办理时限及要求:
公安机关受理户口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审查、核验申报人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章。
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变更或者更正事项,所持自有凭证材料能够证实申请事项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认可,不得向申报人索取无关的证明材料;
公民所持材料不能够证实所申请事项,受理部门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内部信息系统或者专网核查,或者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系统核查的,不得向申报人索取;
公民所持材料不能够证实所申请事项,且公安机关受理部门无法通过信息核查的,可以要求申报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提供。
青岛政务网-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安局市内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
外地户口的学生在青岛市上小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父母在青岛市有稳定的就业和居住证明;
2、学生在青岛市居住满一年以上;
3、学生具有完整的小学学籍档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外地户口学生可以到所在区教委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在青岛市的小学入学。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青岛市稳定就业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的小学学籍档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外地户口的学生在青岛市上小学的流程如下:
1、确认符合青岛市教育局规定的入学条件,包括学生父母在青岛市有稳定的就业和居住证明、学生在青岛市居住满一年以上、学生具有完整的小学学籍档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2、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青岛市稳定就业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小学学籍档案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3、到所在区教委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备案。审核通过后,领取《青岛市小学入学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要求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包括填写入学登记表、交纳学杂费、购买学习用品等。同时,需要提供学生的体检证明、免疫证明等相关材料;
5、开学后,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入学教育和适应性学习,逐步适应新的学校和环境。
综上所述,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建议家长提前向所在区教委或拟就读的学校咨询相关政策和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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