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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帐户。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帐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及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1998年起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在辽宁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地区,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并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帐户能否继承及如何计算继承额?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职工在职死亡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可以继承。具体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好处?
(一)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终其一生,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二)基本生活有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随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三)没有职业差异。无论是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只要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同样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享有养老待遇。
(四)流动不影响待遇。劳动者在所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工作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体帐户都可以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养老保险中哪些钱计入个人账户?哪些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不包括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应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比例来进行缴纳,并计入到个人的账户里。个人平均缴费指数和缴费年限可以根据每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情况合理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某商贸公司为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组织岗前培训,其中就有介绍自己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问题的环节,小丽作为新员工,非常关心单位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问题,人力部门的经理向小丽解释说,缴纳的养老保险一部分要计入个人账户,一部分要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并非所有钱将来都归其所有。小丽很是不解,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位参保职工所建立的,用以记录职工的缴费情况和记载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本金和利息),并作为计发和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是由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会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养老是个人责任,又是社会问题,将其纳入法律是给其制度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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