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如下:
1、非深圳户籍人口在深圳长期居住;
2、年满18周岁,无不良记录;
3、在深圳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
4、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条件,或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或正在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
5、依照相关条例在特区办理了居住登记。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居住证申请;
2、准备材料: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3、照片采集:在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照片采集;
4、信息核查: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核查;
5、缴纳费用:根据规定缴纳相应的办理费用;
6、领取居住证: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在指定时间领取居住证。
综上所述,办理深圳居住证需满足以下条件:非本地户籍人士长期居住,年满18岁且无不良记录,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具备合法稳定的居所和职业或符合人才引进规定,或是全日制在校学生,并已完成特区居住登记。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十九条
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一、深圳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深圳办理居住证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证明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3)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申领居住证。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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