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转移咨询电话

济南失业保险转移咨询电话

lysxtv 2025-04-13 热点资讯 52 次浏览 0个评论

济南失业保险转移咨询电话

济南失业保险转移咨询电话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济南失业保险转移咨询电话,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济南失业保险转移咨询电话

 1、济南市人社局:0531—66605964。

 2、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处:0531—68967267/68966712。

 3、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0531—86957133。

 4、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0531—82078428、58698573。

 5、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0531—87957112。

 6、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0531—85943846。

 7、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0531—88066035。

 8、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0531—88785761。

 9、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531—88112759。

 10、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0531—87222253。

 拓展:

 一、条件和范围

 1、申领失业金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不是本人原因造成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

 2、济南市户籍在外地缴纳社保回济南直接领取失业金的,可以直接办理申报手续。

 3、济南市户籍在外地缴纳社保回济南工作后失业,要申报领取失业金的,必须在济南市缴费满一年。

 二、申请材料

 1、非济南市户籍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在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3)身份证。

 2、非济南市户籍回户籍地继续工作暂时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身份证。

 3、济南市户籍在外地缴纳社保回济南领取失业金的。

 (1)缴纳社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函;

 (2)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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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申报经办程序:

 1.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第一步:减员。

 单位从济南劳动保障网站办理。减员原因,必须填选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填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如果选错减员原因,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县区社保部门更改减员原因,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现场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步:网上申报。

 首先,单位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系统。初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须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号码,电话告知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即时开通。开通后显现“失业保险申报窗口”,点击进入。

 其次,进行网上申报。

 减员后,单位要在60天内,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输入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失业原因、失业日期等资料,然后提交,等待审定。

 (为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按居住证(暂住证)上的地址填写有关资料)。

 第三步:审核。

 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在2个工作日内网上审核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后,网上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四步:打印、下载表格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济南市户口,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失业人员本人贴上照片、签字),交给失业人员本人。

 第五步: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济南户口失业人员还需携带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申请和居住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第六步:发放。

 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所有材料,到户口(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经审核有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县(市)区失业保险科发放《济南市失业保险手册》并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银行卡)。失业保险金于每月的28日以后打到银行卡上。

 失业保险网上申报操作指南,由“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下载(办事大厅-单位办事-失业保险-资料下载)。

 2.外地户籍人员:

 (1)到户籍地后直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第一步:减员。注意正确填选减员原因。

 第二步:申报。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外地户籍失业人员审核材料到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现场办理;

 第三步:受理。经审核后打印《介绍信》给失业人员,《介绍信》中注明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月数、需迁转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培训费和职业介绍补贴金额;失业保险处将基金转移至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步:申领。失业人员持《介绍信》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地市级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到户籍地后找到工作单位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第一步:减员。原因不限。

 第二步:开具证明。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证明》,带回户籍地交社保征缴部门备案。

 (六)咨询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67881210、86080792

 (地址: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6957133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2078428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5867591、89071626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589961、87957112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066035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8871335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22633-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3213054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7890727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238937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84880344、8486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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