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黄云白日曛,北风吹雁雪纷纷。
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
六翮飘飖私自怜,一离京洛十余年。
丈夫贫贱应未足,今日相逢无酒钱。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转载请注明来自嵩县网,本文标题:《南宁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