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如下:1、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等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加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加增值税免抵税额减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减期末留抵退税额)乘以适用税率;2、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纳税人按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直接减征或免征的税额,不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缴纳的一个税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目的主要是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推动地方政府进行建设和维护的积极性。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有税款专款专用、根据城镇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征税范围广泛的特点,而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为计税依据。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依据×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期末留抵退税额)×适用税率
其中,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纳税人按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直接减征或免征的税额,不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扩展资料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百度百科-城市维护建设税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