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需要条件如下:
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
根据不同就业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满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
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系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相应年度报告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
满1年以上的《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
满1年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或证件。
满1年以上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或《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及《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条件有三项,具体如下:
(一)符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的非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户籍的人员(在杭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引进人才申领《人才居住证》由省人力社保厅办理)。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
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
4、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5、持有《外国专家证》;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三)用人单位需在《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扩展资料:
办理地址:
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中河中路240号)一楼6-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参考资料:
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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