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一定要注意具体的购买政策,不同的城市在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时候,具体的购买政策是有一些差异的,所以大家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买卖,那么山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申请表格哪里领取?建议大家来看看下文中的具体介绍。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一定要注意具体的购买政策,不同的城市在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时候,具体的购买政策是有一些差异的,所以大家可以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买卖,那么山西 经济适用房买卖 政策有哪些?申请表格哪里领取?建议大家来看看下文中的具体介绍。
一、山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划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规定一定要满5年后,补交地皮出让金把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正当贩卖;
3、经济适用房现在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订的交易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4、经济实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代价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需按 房屋 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5、政策规定不容许按市场代价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实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置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置条件的家庭。
二、山西 经济适用房申请 表到哪部门领取?
山西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到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均可以领取。申请购买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 户籍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购 表》。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3、批准和公示。市 住房保障 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 购房 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4、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 房源 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选房 。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综上所述,山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和山 西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到哪部门领取的全部介绍了。如果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一定要注意先去相关部门领取表格,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房屋的买卖和交易。希望对于山西的朋友们申请经济适用房是有一定帮助的。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县城居民常住户口,且在平山街道连续居住3年以上(购房申请人的配偶允许无县城居民常住户口)。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申请人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领取并填写《惠东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审批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此表连同以下证明材料交回县住建局。 (1)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平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平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证明; (5)转业、退伍军人已取得本县县城非农业户籍尚未办好落户手续的,提供确认符合转业安置本县条件的证明材料; (6)工作调动、招工等原因已取得本县县城非农业户籍尚未办好落户手续的,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及现工作单位证明。 2、受理。县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3、审核。县住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含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4、公示。初审合格后报县住房办审核,对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者名单,统一进行公示。 5、复核。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县住房办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投诉情况属实,申请人确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取消其购买资格,并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6、批准。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对申请购房者,由县住房办核发《惠东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书》,并根据县住建局确定的配售方案参加配售。 7、购买。申请人被确定为配售对象后,与县住建局签订《惠东县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并在有效期内凭此协议与县住建局签定购房合同。逾期未签定购房合同的,按自愿放弃购房资格处理。剩余房源由县住建局按配售方案继续销售,直至售完为止。 2、所有家庭成员无房产,或所有家庭成员现有产权住宅累计套内建筑面积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非住宅(包括商铺、写字楼等)面积按双倍折算为住房面积计入总面积。 3、家庭收入(含已发放的住房补贴)等于或低于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9年人均年收入划定为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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