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

贵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

lysxtv 2025-03-29 热点资讯 78 次浏览 0个评论

10月10日,贵州省政府官网发布《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贵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

就房地产方面,方案提出,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同时,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以下是方案全文:

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深入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努力争取全年最好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全力冲刺四季度。受本轮疫情影响大的贵阳市、毕节市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以赴稳增长,力争最好结果;受疫情一定影响的遵义市、黔南州要开足马力、满工满产,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受疫情影响较小或未发生疫情的六盘水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要多出力,确保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为全省多作贡献。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建立复工复产复市督导服务机制

1.成立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督导帮扶工作组,研究复工复产复市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服务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分区分级制定复工复产复市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设立重大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帮扶热线,畅通项目、企业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项目、企业在复工复产复市中遇到的项目审批、融资、用地、用工、用能、物流、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各地同步建立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项目、企业一线,按照“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原则,积极帮助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解决问题清单,明确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解决销账。(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分级分区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4.坚持“防”“放”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加大推进力度,推动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应复尽复、能复快复。中低风险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能复则复。高风险地区除已实行“闭环管理”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暂不安排复工复产复市。(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统筹组织因疫情停工的256个省重大工程项目有序复工,除有疫情地区外,确保2022年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实质性复工,10月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对按计划实现复工且在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工程量的项目,在2023年资金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制定停产893户规上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复产。对因疫情停产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15日内复产且产能达到疫情前3个月平均水平的,在政策资金支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7.制定停产844户规上服务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鼓励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等企业利用远程在线办公、错峰轮流办公等方式及时复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人民政府)

8.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所在区域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限制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督促企业通过错时经营、延长营业时间、限流、非接触式付费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顾客安全消费。根据疫情形势,有序恢复餐饮企业堂食。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督促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等要求。(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9.加强返岗人员来源地和7天活动轨迹排查,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岗位、保持必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落实隔离场所,加强消毒清洁。(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0.优化省际交通节点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和交通流通组织,完善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严禁设置不合理交通卡口或挖断、阻断交通运输道路。建立与周边省市区“白名单”跨区互认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制度,实行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11.统一全省人员、物资跨区流动政策,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交通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需省内跨区的省内一二级批发市场(物流园)、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重点园区之间,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的原则核发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省内物流畅通。(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2.以县为单位,建立政府和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双链长”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组。以项目和企业为最小防疫单元,项目和企业做好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储备,政府保障后续物资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等,帮助协调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等问题,做到“防疫不停工”。(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动工业全面发力

(四)充分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支撑作用

13.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推动22处煤矿复工复产、12处煤矿建成投产,11月底前鑫达、渝南2个露天煤矿建设出煤,年底前硫磺坡露天煤矿实质性开工,建成投产改扩建煤矿40处。四季度原煤产量3500万吨左右,确保煤炭产业增加值扭负为正。(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4.深入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开工建设金元织金“上大压小”、中能建大湾低热值煤发电、盘江普定燃煤发电3个项目。核准1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在保证省内用电的前提下,协调推动电力多发多送。四季度发电量520亿千瓦时以上,电力行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15.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四季度新增烟草生产指标。烟草行业年度增加值增长7%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中烟公司)

16.加快推进“三个一批”,持续抓好中小酒企规范发展,新培育一批规上白酒企业。四季度白酒增加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新兴产业

17.出台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库,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债券等支持重点园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引导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18.建成投产瓮安雅友年产30万吨电池级磷酸铁一体化、比亚迪动力电池高新区一期15吉瓦时(GWh)等项目并推动释放产能。四季度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值增长8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9.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加快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推动顺络迅达高可靠绕线片式电感器生产线等10个项目建成投产。四季度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其他重点工业加快发展

20.支持健康医药产业发展,建成贵州百灵扩能技改等项目。四季度医药制造产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21.深挖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潜力,建成投产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制造产业链提升等项目。四季度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产业增加值增长7.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2.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聚乙醇酸(PGA)项目年底前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投资进度完成15%左右。四季度化工产业增加值增速比三季度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七)加快释放国家和我省现有政策效能

23.结合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我省任务清单,以及助企惠民政策落实、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提振消费和服务业3大专项行动方案等,对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强化“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双找”机制,修订贵州省助企惠民政策汇编“口袋书”,编制政策解读联系名录,建立专人解答机制,系统开展宣传解读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省“双找”工作专班,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金融支持

24.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通作用,推动合作金融机构推出更多低利率融资产品。全年中小企业信贷通撬动银行资本同比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5.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鼓励适当提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

26.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小微企业标准提供创业担保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的可再次申请。(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7.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缓释企业扩产资金压力,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8.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9.年底前,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0.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力度,年底前,全面化解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完成防疫隔离酒店、物资供应企业等防疫款项支付,加快兑现各类涉企涉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实施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

(十)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31.制定四季度在建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形成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明确月度投资计划、责任主体、问题台账等,按月开展调度。对在建项目推进计划完成好的,在安排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及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或集体约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2.加快推进3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四季度在建的2269个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528亿元,其中建成项目102个、完成投资13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33.将计划明年开工建设的部分重大项目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开工。依托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联合审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协作等机制,继续实行集中办公和“容缺受理 并联审批”,延续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对申报项目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政策,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开工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

34.第一轮50.25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的53个项目9月底开工,第二轮22.99亿元支持的21个项目11月底前开工。按照应快尽快、能快则快的原则,“一项一策”科学制定项目施工计划,提高施工强度。四季度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29个、总投资4302.65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推进项目建设“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国开行贵州省分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进出口银行贵州省分行)

(十二)“多钱一用”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35.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金融机构融资等联动机制,定期梳理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金企会商协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6.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9月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除合同规定或其他合法方式约定执行时间的外,将达不到比例要求部分的20%直接回收,调整用于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

37.阶段性简化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和基金投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38.加快各类财政资金基金支付使用。9月底前,“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基金全部投放完毕、年底前使用进度达到70%以上,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全部下达完毕、年底前支付进度达到80%以上。年底前新增和结存的48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部支付使用完毕,完成228亿元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金控集团、黔晟国资公司)

(十三)严格规范资金和基金使用

39.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实行闭环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统筹年底前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建设实施

40.制定四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环评审批等要素指标计划安排。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年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和15%。(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1.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对各项手续办理实行全流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2.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督导服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动态完善问题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增强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十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3.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4.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大力促进汽车等耐用品消费

45.安排省级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购车补贴。支持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通过购车送油(电)卡、免收贷款手续费等促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46.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计划,支持鼓励各地、大型商场等开展促消费补贴活动。进一步依法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强力提振旅游等消费

47.四季度阶段性实行全省国有景区免门票政策。重点围绕温泉养生、民俗节庆、滑雪健身等冬季特色旅游主题,大力推广冬游贵州活动。加大住宿、餐饮、特色农产品消费券发放力度。(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8.组织省内龙头餐饮企业携手优质酱酒企业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消费活动,优化完善活动规则,扩大参与规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支持商户经营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确保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十八)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

49.深入见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紧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切实摸清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措施,落实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前期查出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督导检查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从严进行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压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九)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50.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做好水资源调配、增加水源等抗旱准备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加快发放种粮补贴,加强秋粮中后期田间管理,确保秋粮产量不低于839万吨。深入实施秋冬季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会战,确保年底建成高标准农田260万亩。年底前全省粮食储备248万吨以上,食用油储备23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1.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提高到80%以上,年底电厂存煤不低于800万吨。合理安排水电出力,提升水电机组应急保供能力,全网水电储能达到50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十)全面加强债务金融风险管控

52.切实抓好债务化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指导督促重点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制定“一行一策”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加快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两拖欠”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一)扎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53.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加大公共卫生岗位、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等基层服务岗位招聘力度,重点吸纳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聘省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加快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4.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55.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设置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集采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的保供体系,保障商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畅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6.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日监测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监测,对9个市(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情况进行周通报。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国家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改进作风,牢牢抓住经济恢复关键期,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会同各地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加强督导服务和督查。建立稳经济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对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任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进开展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问题解决。省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开展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机构)

(二十五)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扎实做好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推动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强化预期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方面信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合同协议书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各县(区)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要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在正式开学报到、学生分班名单公布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科学确定招生片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分析清楚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学校分布、户籍及外来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数情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西秀区、开发区两城区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由两城区教育局划定(其中西秀区招生片区含安顺实验学校,保持以前区域不变),两城区教育局要根据城区人口变化情况及教育资源增加情况合理划分服务片区,具体招生片区划分报市教育局备案。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其中小学招生由各学校根据各县(区)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自行认定招生对象,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并按要求接收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由各学校按照县区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分配的小学毕业生名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并按要求接收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人员子女,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各县(区)和市实验学校要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区)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支持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办出特色,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的管理力度,对于违规办学、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4.加强两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西秀区、开发区、安顺市实验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本服务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实施细则,明确服务范围内各种户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招生批次和时间,并于2020年5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后实施。西秀区、开发区教育局务必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提前安排协调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有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5.严格控制班额。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纳户籍制度改革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各县(区)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含56人),力争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6.规范办学行为。新生入学一律采用电脑随机分班,不准根据学生成绩进行划等级分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7.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首先应优先满足本校服务区内的学生;其次再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两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接收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对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收费政策收取费用,严禁向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也不得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收取任何费用。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严禁歧视、区别对待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8.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入学。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入学。根据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本地随班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帮助其联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确保本地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流浪儿童少年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其入学。

 9.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按“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科学运用《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劝返复学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还要高度关注、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各市直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做好调研及政策制定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方案或招生细则,明确招生服务区域和入学程序,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做好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及疑似辍学等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存在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做好优待入学工作。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办法按《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2020〕13号)执行;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20〕1号)执行;对华侨子女和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项目建设迁入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在有关单位出具就学联系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校应积极接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强化督查力度。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局领导任组长,基础教育科、督导办、主体责任室为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加强违规查处。各县(区)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招生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部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6.加大舆论正面引导。各县(区)学校要加强释疑解惑引导,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网络、报刊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依托互联网平台宣传招生信息,进一步拓宽招生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校网等平台建设“招生宣传”专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的招生咨询渠道,有效提高宣传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

 7.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县(区)、市实验学校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制定招生入学方案,并于5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安顺市经济开发区、安顺市实验学校招生方案要符合西秀区招生方案的总体要求。黄果树管委会要加强与西秀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对接联系,确保龙宫镇、黄果树镇、白水镇招生方案符合三县区有关招生工作要求。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安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熊x;0851—33221001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陈xx;0851-33226682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合同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晋中汇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方: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晋中汇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产权隶属于自己的 金泰源35 kV输电线路 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提高该输变电设施的健康水平,特委托乙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该输电设施进行运行、维护、检修。经双方平等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总则

 1.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创造条件支持乙方对甲方输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第2条 受托资产的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维护、检修的输电线路范围包括:

 (1)35kV线路,由安顺220 kV变电站出线、弓家庄

 110KV变电站出线(安顺开关编号 号、弓家庄开关编号 号 ),进线金泰源35 kV变电站(安顺开关编号11号、弓家庄开关编号2号 ),导线型号LGJ-150/25 ,地线采用GJ-35镀锌钢绞线 。电缆型号YGV-3*300、线路全长 26公里,共有杆塔93 基。

 (2)代维线路总长度为 26公里,以每公里肆万捌仟元计算。

 2.2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共 3 (年),自 20xx年 4 月 1 日 至 20xx 年 4 月 1 日。

 第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3.1.2 依法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根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费用。

 3.2.2 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实际的该输电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试验和竣工验收材料。

 3.2.3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定工作联系人。由于地质变化或需要更改线路路径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实施,对质量及参数各方面进行完整验收掌控,甲方不得随意更改线路,甲方擅自更改线路,乙方概不负责。

 第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费用。

 4.1.2 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作业规定的要求。

 4.2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做好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资产的以下工作。

 4.2.1 运行义务

 4.2.1.1应参照电力行业关于架空线路运行规程和运行管理的有关标准,建立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2.1.2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工具和设备。

 4.2.1.3应建立和健全受托资产运行相关数据的台帐资料。

 4.2.1.4应负责受托资产的设备运行分析工作,对其整体状况及时做出分析评估,对重大缺陷向甲方提出具体整改建议意见。

 4.2.1.5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本协议除特别注明外,缺陷所指的一般缺陷,非重大缺陷。

 4.2.2 维护义务

 4.2.2.1应参照有关电力行业标准和规程的基本要求,对受托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4.2.2.2应开展对受托资产的巡视工作,以掌握输电线路

 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有关缺陷和线路周边情况,为线路检修提供相关资料。

 4.2.2.3 巡视的种类:

 (1)定期巡视:对受托资产全线进行一月一次的巡视,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情况及沿线周围情况,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2)故障巡视: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

 (3)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进行巡视,掌握线路异常情况和各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

 4.2.2.4 巡视的内容

 (1)检查线路沿线环境中是否存在的影响线路安全的有关情况。

 (2)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3)检查导线、地线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4)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5)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6)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积极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将作为乙方的培训基地,在乙方需要的时候,为乙方优先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供乙方选拔和录用。

 二、 乙方可作为甲方的就业(实习)基地,在有用工需求时,如甲方学生符合招聘条件,乙方可优先录用甲方学生。

 三、 乙方应确保本单位招聘及用工和法性

 四、 甲方学生应严格遵守乙方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管理,如乙方因故辞退学生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 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

 乙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信息物流系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甲方指派专人作为乙方学生的指导人员,负责对乙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工作流程及工作规范、专业技能、仪表仪态礼貌用语等方面的培养和指导,加强对学生的遵纪守法的教育。

 2、乙方学生实习期间,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其它理由不合适实习岗位,甲方人事部门有权通知乙方,将有关学生退回。对乙方学生在甲方岗位实习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的工作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实习工作量由乙方按照《劳动法》核定安排,实习生因个人原因终止学习,甲方不予出具实习鉴定。

 4、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学生提供以下待遇:

 (1)工作餐:甲方按正式员工标准免费提供班中餐;如无,提供每日 元工作餐费补贴。

 (2)实习津贴: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核定乙方学生实习津贴,实习津贴统一由甲方实习管理部门根据出勤情况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考评后按期交给乙方由乙方实习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3)加班费:入甲方需要乙方实习学生加班,应按标准发放加班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甲方提供的顶岗实习工作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工作实习实训基地;并结合甲方工作实际,组织教师积极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课程开发。

 2、乙方为甲方提供定期的员工培训,并负责把员工培训课程开发成企业培训教材,提供给企业员工培训专用。

 3、根据甲方要求,派遣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的学生(以班、组为单位) 人到甲方实习,并按照甲方用人需求组织学生进行“订单班”培养。(名单附后)

 4、学生实习期间,乙方指派专人协助甲方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及时处理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5、乙方负责统一提供实习课程要求。

 6、所有岗位的学生实习期内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拒不承担责任时,由乙方协助甲方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7、实习期间,为保证甲方对实习生培养工作的正常秩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实习生。

 8、实习期间,乙方要求学生返校须提前通知甲方人事部门,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后统一安排实习生返校。

 9、实习生因各种原因离开实习岗位时,应在岗位后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离岗手续,乙方应协助甲方督促其办理。

 二、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信息物流系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篇3

 贵州迈肯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乙方:贵州迈肯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 门禁系统安装工程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协议。

一、 工程内容及其标准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1、工程范围:乙方承接甲方门禁系统安全工程为单元共计 户。乙方提供所有设备,其他设施为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破坏。如:门禁读卡器、电源箱、门锁、闭门器以及公共线缆等。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承担相关技术与售后服务。

 2、设备名称:本工程系统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安装系统。品牌不一样,功能和特点不一样。

 3、工程标准:一切要求均以乙方提供的安装资料或样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安装资料为标准,并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指定验收标准。

  二、工程总价与付款方式及施工期限

 1、门禁系统电子安全防盗门工程系统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付款方式:双方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由甲方首付工程总款的30%给乙方。余款待安装工程全部完工、调试完毕并正常使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余款,不得拖欠。

 3、施工期限:自双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日之内必须完成(特殊情况除外:如停电、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

  三、双方应尽的责任、权益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的基本条件。如:施工临时电源、材料堆放等,并配合留人在家以便安装和调试。

 2乙方在安装工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如遇特殊困难需要变更施工计划时,须与甲方商议后方可实施。

 3、双方自订立本合同之日后,乙方应积极备料组织施工,确保工期与质量如期完成。

  四、售后服务

 1完工并确保整个系统运行正常。系统在正式移交客户后如:门禁控制器、闭门器、电控锁等器材,若出现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外观无损伤、划伤,均可在半年之内免费包换。

 2、公司为客户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人为故意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水灾、火灾等引起的损坏,均不在我公司的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后,我公司提供长期的维修服务,期间酌情安损坏器材的成本适当收取工本费,或与本公司签订维保合同。

 3、工程结束后。本公司每两月对该系统进行进检修并进行系统维护。如:闭门器转动是否灵活,整个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

 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正常损耗或本公司供货质量的问题,设备清单中设备部件的修理或将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是

 客户不恰当使用,擅自改变设备或附加连接、人为操作失误、家庭暴力等造成的设备损坏而需要修理或更换的,用户将另行支付所有费用(若是造成整个系统不能造成使用、造成短路、烧毁主机或系统设备的,将赔偿所有损失)。

 5、在保修期内,本公司接到客户方的维修通知后,贵阳市区在8小时之内为其无条件的处理好问题。城郊地方须在24小时内解决;修文、息烽、开阳、扎佐等地方在72小时内解决。若遇特殊情况,客户应宽延乙方时间;节假日、周末则顺延。(贵阳市区除外)。

  五、关于合同争议解决

 1、在安装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应以平静的心态进行商议,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2、若问题通过协商,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如:乙方制作的单元防盗门以达到相关标准,而甲方却坚持说达不到要求,此时可寻找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由败诉方承担相关费用。如若不行,则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败诉方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完毕,则甲方须按合同规定至高潮完工并使用正常后一次性付清所有余款不得拖欠。每拖欠一天,则按工程总款的5‰(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没有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在甲方的多次催促下并未改正,乙方有权提出限期改正并按照甲

 方的要求进行赔偿,其标准为5‰。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毁约。若一方毁约,毁约方则按工程总价的10%赔偿违约金给另一方作为补偿。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在备注处写明,其补充协议与其他条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备注:

 甲方: 乙方:贵州迈肯安全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戴林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984814673 13984876873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协议书 篇4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成都电业局温江供电局(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的 10 kV 电缆线路将在? 分别与乙方

 10? kV 电缆线路同电缆通道敷设(以下简称:该项目),为确保电缆通道内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安全责任、义务等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质量标准

 甲方所属电力设施施工、设备材料质量必须满足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50-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68-20xx《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电缆通道内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且施工方案、安全保护措施、施工单位资质必须在该项目实施前经乙方审查同意后备案。

 2、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运行维护主体,负责其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运行维护单位资质须经乙方审查、备案。

 3、甲方及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电缆运行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巡视、维护、检修、抢修等工作;并按照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定期开展电缆预试工作。

 4、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或运行维护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电缆通道进行施工、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前,必须向乙方办理相应的工作许可手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或运行维护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严禁有影响乙方产权电力设施、电缆通道及配套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若因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与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同电缆通道敷设导致需增加或完善电缆通道内电力设施及其他设施的安全保护措施时,所涉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7、因甲方产权电力设施故障造成乙方产权电力设施或通道及配套设施损失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8、因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或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其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施工、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导致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或通道及配套设施损毁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相关损失。

 9、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在本协议约定电缆通道范围内进行相关作业以后,有义务及时清扫、修复作业现场,否则因甲方未清扫或修复作业现场所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应当足额赔偿。

 三、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乙方所属产权范围内设备、电缆、通道及附属设施的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

 2、甲方及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可提供相应的有关保护电缆通道和其他电力设施的技术服务支持。

 3、甲方及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四川省电力公司《电力电缆运行管理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等相关规程要求开展电缆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必要时,乙方可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因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故障造成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损失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赔偿相关损失。

 5、因乙方施工、巡视、维护、预试、检修、抢修等工作导致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或通道及配套设施损毁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相关损失。

 6、甲方在施工或运行维护过程中拒不执行或不满足有关国家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甲方拒不整改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所属产权电力设施移出电缆通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7、安全协议签订后,若甲方未按照设计要求完善相关安全保护措施,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与乙方所属产权电力设施同通道敷设,有权要求甲方将其所属产权电力设施移出电缆通道,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运行维护工作协调

 为确保电缆及通讯光缆施工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委派? (联系电话: ),乙方委派康旭东(联系电话:134384xxxxx)作为工作的具体联络人进行联系。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载请注明来自嵩县网,本文标题:《贵州: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商品房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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