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住房怎么取公积金

翻建住房怎么取公积金

lysxtv 2025-04-27 新闻中心 38 次浏览 0个评论

1、提取条件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仅限被批准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2、所需材料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县级以上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批准的《集体士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建造、翻建费用的发票。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建造、翻建住房支出。建造、翻建一次和一年内多次建造、翻建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044、提取流程职工提交材料、中心审核后办理、中心拨付资金。

翻建住房怎么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主观:

根据 漳州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的规定,漳州 住房公积金提取 条件和提取材料如下: 1、漳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申领表一份; 2、 结婚证 原件(未婚者到 公积金 中心签署未婚登记具结书); 3、 身份证 原件;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购买 商品房 、 经济适用房 提取 1、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的 购房合同 原件,《 商品房买卖 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书》、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开发 公司 账户证明 3、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 1、 地税 部门出具的房产/ 土地使用权 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 3、房产出让方为单位的,提供该单位交款账户 4、购房人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人与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购房人需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交公积金满六个月(含)以上(缴存地在漳州地区以外的需提供缴存证明) (三)购 买房 改房提取 1、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一份 2、房改单位的房改账户 (四)购买 拆迁 安置房 提取 1、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的合法材料、拆迁安置协议、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开发公司账户证明 3、开发公司在最近一年内发出的交房通知或催缴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购买拍卖房提取 1、拍卖成交确认书、已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1、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工程预算书原件 (七)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 房屋产权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C、D级危房鉴定等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工程预算书原件 (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1、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同施工单位签订的 施工合同 或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分户实际出资明细及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提取人应在缴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近12个月内无购房提取、偿还 贷款 提取的行为 (九)还贷提取(还款方式可选择提前还本或按年还贷) 1、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对账单(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含公积金组合贷款) 2、申领人的银行存折或卡(按年还贷需提供) 3、属商业性按揭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 借款合同 原件 4、如产生逾期额必须先偿还逾期款方可提取公积金 (十)租赁提取 1、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缴存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房屋信息登记证明》或《居民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房者方可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按公积金缴存职工计算每人每月提取500元,一年提取一次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 房屋租赁 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十一) 物业费 提取 1、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保障性住房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提取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和物业服务费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销户支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本人办理) 2、申请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申领人的存折或卡(代为办理) 同时根据以下情况分别提供对应材料 (一)退休提取: 退休证 或单位同意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异地调动提取:提现的提供调动证明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异地并户的还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转入账户证明 (三)职工死亡提取:1)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 死亡证明 书或火化证原件及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2)已故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已故职工的银行存折或卡;4)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婚姻证明 或 户口 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继承人或受 遗赠 人的身份证原件、 继承权 或受遗赠权证明;6)“领取人声明”(由领取人当场签章) (四)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一年未重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被本市以外新单位正式招收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证明、新单位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一年属异地户口未重新缴存公积金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异地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被人民 法院 判刑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考取研究生的,应提供考研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6)转入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提供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转入账户证明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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