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暂定1年。
此次印发的《措施》共计19条,内容包括契税补贴、人才补贴、购房补贴;二套房减负、公积金提额;企业减负等。
实行购房补贴方面,《措施》提到,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和存量房(二手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的,由财政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支持大学毕业生安居落户方面,《措施》提出,对在株洲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年以上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学历型人才和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型人才,落户株洲,首次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网签合同并缴纳契税的,不受单位、年龄、毕业时间的限制,均可参照株洲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规定。对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和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学历获得技师职业资格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支持住房刚性需求方面,《措施》提到,对在市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合同且缴纳契税并落户株洲的,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以满足首次购房群体的住房刚性需求。
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方面,《措施》提出,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显示,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株洲购房,不受缴存地、户籍地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按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第2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低至30%。
以下为政策全文: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异地调动工作或户口迁移到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会跟工作地点或新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差错,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存款时间不间断,存款金额一起算”。
现在互认互贷已经由当初的四个省发展到了20个城市,包括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等。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
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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