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广西宾阳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lysxtv 2025-04-17 生活常识 54 次浏览 0个评论

广西宾阳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及流程如下:

广西宾阳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条件 :

(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

4.装修自住住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

2.出境定居;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

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销户提取。

二、、住房消费类提取所需材料

(一)基本资料(必需):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缴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3.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根据以下不同的提取类别,还须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注:1.属第三次(及以上)申请提取的,购建房时间须在2015年5月1日后方可受理。

2.属异地购房的,需提供购房的银行转款凭证(POS机转款回单)、转款银行卡流水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购房合同(原件);

(3)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理时限: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实际购房所支付的价款。

2.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屋的,提供:

(1)基本资料;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4)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如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为“单独所有”,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就购买该房产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双方在服务网点就此面签知晓协议。

受理时限: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

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2年3月3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四)《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4〕15号)

(五)《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桂建金〔201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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