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积金不是必须要转到成都市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含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如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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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如何转移1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管理
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需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账户封存。封存账户内的资金对应享有的计息、缴存补贴、贷款额度计算的权益按规定继续保留。
缴存人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应符合灵活就业缴存规定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启封手续。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转移
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与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互不转移,使用管理各按相应规则进行。
成都公积金中心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余额转入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的,通过线上渠道办理转移手续。 计算贷款额度的资金存储时间从个人自愿缴存起连续计算,计算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之日起计算。转移后,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注销,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终止。
缴存人将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转入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的,计算贷款额度及缴存补贴的资金存储时间从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算。
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发起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申请信息传递至转出地公积金中心,由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缴存人申请将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转出成都公积金中心的,需先行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封存手续。缴存人在转入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发起转移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办理资金转出手续。
缴存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尚未结清的、缴存账户或账户余额被依法冻结的,不能办理转出。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如何转移2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计息:
灵活缴存的公积金从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目前为1.5% )。缴存人办理 非专用性提取 的,提取资金按活期利率计息( 目前为0.35% ),以前年度已结计的利息不再追溯调整。
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 专用性提取范围 包括: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住自住住房提取、满年龄提取、出国(境)定居提取、死亡提取。
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指南
1、 缴存人只能维持一个正常缴存账户。
2、缴存人主要通过 天府市民云、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 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经人脸识别后,完成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签订灵活就业参制协议。
3、成都公积金中心原个人自愿缴存者转入灵活就业参制体系的、缴存人将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存储余额转入成都灵活就业参制体系的,需先开设灵活就业缴存账户。
4、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人为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人为外籍人士,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5、不能通过实名认证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士等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开设缴存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开户申请表》;
与中心签订灵活就业参制协议。
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如何转移3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条件
1、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申请提取的 缴存资金存储时间应达到 12 个月(含) 以上,未满 12 个月的缴存资金不得提取,死亡提取除外。
2、缴存人申请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应为房屋所有权人。
3、缴存人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专项用于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冲抵完毕。
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按规定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4、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缴存人本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存业务?
答: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通过 天府市民云APP (后续还将开通 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 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特殊情况的缴存业务通过 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 (以下简称服务窗口)办理。
拓展阅读:缴存人申请办理缴存业务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人为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人为外籍人士,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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