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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人群可以中途参保,特殊人群办理社保卡需要的条件:
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新迁入梅州市户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中途转入梅州市就读的学生、社会福利机构接收的弃婴(童)和流浪儿童;
2、新审核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人群。以上人群在当年医保年度缴费期结束后,允许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参保缴费及待遇
特殊人群办理参保缴费流程:
1、携带规定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到户籍地社保局办理参保申请;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开具缴费托收单;
3、由参保人凭托收单到邮政储蓄银行缴费。
办理条件: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开户银行帐号;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
办事流程:当限受理,审核申请单位情况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责任部门: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请失业保险登记分别在各市、县(区)社保局和就业局。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申报缴费单位情况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
责任部门:各市、县(区)就业局
办理条件:失业保险金申领申领者须具备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事流程:1)从失业之日起60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2)提供本身份证明;3)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责任部门:各市、县(区)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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